【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吉市医保规〔2021〕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1号)规定,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就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供群众自行选择,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混1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混1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单样检测。 本次调整的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此通知自2021年8月30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省属价格(元) | 市、县(市)、区属价格(元) | 说明 |
250403100(z)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D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人次 | 40 | 40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混1,按12元/人次收取(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混1,按20元/人次收取(含检测试剂)。 |
说明:县(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不含磐石市。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