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等事项的公告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等事项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信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统一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立案的,建议采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方式,确有必要到本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检查。 疫情未彻底消除前,本院信访窗口原则上不接待来访群众,建议网上信访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信访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加强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方式执行,非紧急情况,原则上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如果您有诉讼、信访等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拨打0935-8619140联系。因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