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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津财社指〔2021〕105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6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委资金分配方案,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相关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区2022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请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列支。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前下达的预算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按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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