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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19条措施》的通知

潍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19条措施》的通知
(潍司〔2020〕2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近日,市司法局起草制定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19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从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决策、加强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全方位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措施》已报经田庆盈市长、孙刚副市长批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局。
潍坊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5日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19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决策
  1.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准确把握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积极做好疫情应对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各部门起草送审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和重大行政决策等,减少流转环节,组成专班,优先办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等专家平台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及时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施策提供法律建议。(责任科室:备案审查科)
  二、加强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   2.建立落实应急行政执法提醒制度。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关键环节,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以短信方式向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发出应急行政执法提醒,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3.加强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履职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服务、保障、指导重点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行政执法职责。对疫情防控行政执法部门遇到的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及时予以确认反馈;加强与疫情防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主动靠上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执法中遇到的执法问题。(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4.加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通过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媒体监督等渠道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执法监督案件,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问题,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执法工作。(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5.加强应急行政执法研究。针对疫情防控应急执法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短板和盲点,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加强应急行政执法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文化教育等疫情防控重点执法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执法依据,提升我市应急行政执法水平。(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全方位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6.制作《防控疫情法律知识宣传册》。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迅速了解防控期间法律需求,制作图文并茂、浅显易懂的宣传图册,从疫情防控、政府管控、劳动关系、刑事责任四个方面全面普及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7.开通涉疫情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志愿者群体及其家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涉疫情公证、法律援助等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出证”。依法依规为因疫情发生导致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公证机构积极为防疫募捐监督保全、捐赠协议、稀缺物资摇号、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特殊时期执法监督、消费者针对哄抬物价行为自助取证、不可抗力事件等各类事项提供公证综合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8.全面开启“线上”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全面推行电话预约、微信咨询、“互联网+公证”等方式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安排专人线上解答、线上受理业务。积极为办理公证当事人提供邮递公证书服务。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咨询渠道,坚持“5天×10小时”服务模式,实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特别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9.组建市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服务团。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20名执业律师组成专业团队,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或矛盾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做好处置预案,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医务工作者及患病群众等提供专项免费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依法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建议。(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10.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以市律师协会商事法律委员会为基础,组织民商事专业律师成立团队,梳理各级政府应对疫情出台的惠企政策,及时向中小微企业开展政策解读和法治宣讲;组织律所律师主动联系中小微企业顾问单位,对可能产生的法律、经济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帮助企业防控化解风险。(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11.组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青年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团领头作用,加强与商贸等部门对接沟通,主动联络我市外贸企业,为外贸企业、外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消除疫情对外贸带来的不利影响。(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   12.组建潍坊仲裁委员会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设合同审查、公司业务、金融业务、建设工程、涉外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等6个专门工作组,实行一条热线、一口受理、即时办理、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重点为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建设等经济合同提供审查服务,对因疫情导致的有关经济纠纷进行跟踪指导,对涉及的合同订立与履行、货物交付与价款支付、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问题以及涉外贸易救济与贸易壁垒应对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13.积极开展涉疫情案件司法鉴定服务。组织各司法鉴定机构深入分析涉疫情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形势,及时回应办案机关和群众涉疫情司法鉴定服务需求。对于办案机关委托的涉疫情司法鉴定案件,在全面把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迅速审查受理,审慎实施鉴定,专业高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法公正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四、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14.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抗击疫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5.加大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价格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了解疫情防控法律知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6.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和普法阵地平台,定期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阻碍防控措施、干扰医疗机构(隔离点)工作、制售伪劣防护产品、造谣传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典型案例,运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实际案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政策规定。(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7.切实抓好基层群众普法工作。组织动员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乡村广播、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向基层群众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五、强化矛盾纠纷化解   18.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引导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被申请人网上提供答复,复议机构实行网上协同审理、邮寄送达、网上送达,对一般案件进行“不见面”处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腿”。(责任科室:行政复议科)   19.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身处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作用,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不间断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推广和使用山东智慧调解等网络调解平台,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初始状态,最大限度预防涉疫情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司法局要对照上述措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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