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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北京高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询问、听证、谈话等诉讼活动经当事人申请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延期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财产网络查控处置力度,积极采取委托执行、协作执行等措施,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及防疫措施影响,敬请谅解。   六、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配合安全检查和体温检测,如遇体温异常等特殊状况,须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先行就医。   八、如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向法院提交,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政编码:100040,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10-58141121。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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