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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190号)


省公安厅,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精神,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现就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乘客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收取的手续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二、本通知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收费标准降低后,各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不得捆绑或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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