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疫情防控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就在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加强全市药店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11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请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详见附件)就诊。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文昌市辖区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文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