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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

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
(苏校防组[2020]62号)


各设区市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照护)活动的时间在当地中小学全部开学后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确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春季的培训机构复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相关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复杂性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广大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学校和社会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但相较于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大部分机构不仅场地小、通风差、防控基础薄弱,而且对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管理相对松散,尤其是隐藏在居民社区和办公楼宇间的“无证无照”机构,缺乏有效监管,更易成为疫情反弹的潜在风险点。各地要充分认识相关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比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社区与教育、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筑牢联防联控机制。   二、有针对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各地参照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指导机构全面做好复课前后的各项防控工作。要督促机构在参照执行学校防疫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再进一步强化重点防护,着力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学运营常态化机制。
  (一)空气消杀。对培训场地要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在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使用效氯浓度为100 -250mg/L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对空调进出风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过滤网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二)健康排查。针对机构教职员工和学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所有计划上岗的教职员工尤其是外籍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准确了解其外出情况、接触史等关键信息,并通过苏康码、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逐一核对追查,截屏留档。复课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
  (三)控制人数。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生均场地面积规定。督促机构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室内教学时,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应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出入管理,对符合来访条件的入学咨询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出入时间、事由和校方对接工作人员等信息。接送学员的家长,要设置相对独立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健康教育。面向全体教职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发热症状处置、人员紧急隔离送医应急演练。将疫情防控知识有机融入日常培训内容,张贴相关宣传海报,营造共同抗疫、科学抗疫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流程。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提交申请,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结果应报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验收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存备查。
  (二)联防联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协同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教育、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坚持物防技防人防并重,既要检查机构的防控措施,也要通过开展机构法人安全培训、现场问卷调查,检验真实成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三)健全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与今年安全专项整治有机衔接。要突出卫生防疫、食品消防、师资队伍、资金管理等重点,全面检视机构安全工作,及时固化成果,完善工作机制。
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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