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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司法行政机关来访工作实际情况,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监狱局、天津市戒毒局信访场所将于2020年5月9日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天津“健康码”,进行“津门战疫”扫码,不得隐瞒境外行程与密切接触史;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接待后及时有序离开,减少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聚集和停留。   二、多人反映同一诉求,请按规定推选代表,尽量减少人员聚焦,缩短等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   三、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不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做好离汉来津人员新冠肺炎检测和健康管理的通知》要求的来访人员,请勿进入来访接待场所。   四、需要向监狱反映信访问题的,由天津市监狱局进行接收并转送;向戒毒所反映信访问题的,由天津市戒毒局进行接收并转送。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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