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医妇处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洪卫医妇便函〔2013〕8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5月24日,我省终止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终止南昌市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17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相关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恢复基层医疗机构要发热患者收治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培训,提高对日常传染病的诊断能力,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   二、要继续规范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点)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发热门诊(或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特别要重视患者的信息收集和登记工作。同时,还要配备合理的医护人员,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做到科学设置、功能齐备、制度完善、防护到位。
  2013年5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