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百建发〔2021〕123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强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疫情防控“十强化”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及春节后复工开工的全面排查、准备等工作。施工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人员流动管理
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工地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项目及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工地报告,接受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并纳入社区管理,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来自广西区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工地人员、建筑工地新进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从边境县(市、区)来(返)工地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防范疫情风险能力
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工地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利用“桂建通”平台刷脸实时自动查验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以下简称“二码”联查),全面实行“二码”联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二码”联查工作,做好进场人员的测温、登记工作。鼓励对“桂建通”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加装红外测温安检门等科技手段,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当工地发现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时,要先对人员进行管控,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和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并立即对工地封闭管理、暂停施工,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置。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
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随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送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要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要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
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做好人员聚集区、公共区域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设置单独的隔离医学观察区。做好生活污水、化粪池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污水收集装置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设置专门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工地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春节、元旦等节日期间以及封顶、竣工等施工节点,不搞大型聚餐、聚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各建筑工地要完善参建人员疫苗接种档案,切实加强与疫苗接种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力争早日安排参建人员全员接种,无禁忌症的人员,应尽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各建筑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项目用工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要设立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宣传横幅,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报备制度
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和春节后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应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备。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现场检查,对不具备相应疫情防控条件的项目,要责令暂停施工或复工、新开工。 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对于疫情防控不严、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扣减企业诚信分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于因疫情防控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