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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2020年)



  一、外债签约及变更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主体信息登记等六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申请主体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自助注册,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菜单中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我分局受理后,申请主体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自助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二、跨境担保、境外放款、移民(继承)财产转移、资本市场业务及第一款所述外债签约及变更登记等六项业务,申请主体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向我分局提交办理申请:
  (一)邮寄方式。申请主体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分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留下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以便我分局联系和寄送行政许可决定。邮寄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外汇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科,邮政编码:810000。
  (二)电子邮件方式。申请主体可将纸质材料扫描版(pdf格式)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分局资本项目业务电子邮箱:1933352708@qq.com。
  (三)银行代收方式。申请主体可委托经办或合作银行,将申请材料扫描后通过交互平台发送至我分局。
  (四)预约方式。直接到我分局递交纸质材料的申请主体,可先通过我分局咨询电话与业务人员预约,确定所需递交的申请材料及递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地点。我分局收到材料后,将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及时与申请主体沟通。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将电话通知,并通过邮寄免费送达申请主体。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主体纸质材料较多且不便通过上述方式申请办理,可先将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纸质说明材料、以及所办业务真实合规的承诺书,扫描后发送至我分局资本项目互联网邮箱,我分局可视情况予以先行办理。申请主体可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补充提交完整的纸质材料。   四、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及时通过电话或网站等方式向我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971-6126170,16609789568;咨询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qinghai/)中“信息公开”栏目中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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