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1.26
- 施行日期:2021.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35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检测、5混1检测统一调整为8元/人次。将“新冠肺炎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项,不区分方法学。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切的密切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照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请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将调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便于做好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三方技术服务价格衔接。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CLBV8000 | 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35 | ||
CLBV8001 | 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 | 将采集的5个样本按照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规定,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检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8 | ||
CLBV8002 | 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 | 将采集的10个样本集合于1个采集管中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 人次 | 8 | ||
CGMW2002 |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定标和质控。检测样本,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括IgG、IgM | 项 | 20 | 不区分方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