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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晋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查控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查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卫健、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全市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县乡和农村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市域通道和交通场站联合设置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对进入我市车辆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为进一步规范联防联控检查点的查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联防联控检查点的查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准严防严控,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车辆和人员的检测登记,严把入口关,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守好疫情防控的“晋城大门”。   二、要在全市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火车站、汽车站等市域通道和交通场站联合设置疫情联防联控检查点,按照“逢车必查、逢人必测”的原则,确保24小时全覆盖查控,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三、每个检查点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交通、卫健、公安、交警以及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明确一名负责人,加强检查点查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成立检查点临时党支部,检查点负责人为书记,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第一线高高飘扬,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四、严格查控程序
  1、交警部门负责将车辆引导至待检区域。
  2、卫健部门负责对人员检测体温(包括车上所有人员和各类过往人员)。对检测体温低于37.3℃的,立即放行。第一次检测体温高于37.3℃的,需进行第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仍高于37.3℃的,卫健部门要详细登记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无流行病学史的,告知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的,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排查,并进行跟踪回访。
  3、工作人员负责登记车辆和人员信息,填写登记表。
  4、交通部门负责根据检测和登记情况,决定放行或劝返。交警部门协助做好劝返和车辆引导工作,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防疫检测等工作要协助进行解释、教育;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严厉打击查处。   五、检查点要根据人流量和车流量合理设置多个检测登记点,实行轮班上岗制,统筹做好工作人员的轮转休息,换班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言行规范,举止文明,同时要提高通行效率,避免造成大范围拥堵。   六、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障检查点的人员、防护装备、检测登记设施等配备,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同时做好就餐、休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各检测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严防严控,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如因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导致疫情蔓延扩散,要严肃追责问责。
晋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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