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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文物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古项目复工指引(2.0版)

北京市文物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古项目复工指引(2.0版)
(本指引由市文物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文博单位恢复开放和复工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五部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等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为有序开展我市配合建设项目考古复工,进一步加强考古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考古项目复工指引如下,供参考:
  一、复工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考古复工的,请向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提交《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现场疫情防控措施须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流程可在线办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邮件、微信等工具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联系方式:
  电话:6617575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26号。   二、复工审核
  1.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自收到复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提交的考古复工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含现场踏勘)。初审符合复工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文物局审核。初审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申报单位。
  2.北京市文物局在接到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初审意见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经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反馈申报单位。   三、申请进场
  1.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于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考古合同及疫情防控补充协议并开展签定工作。
  2.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自收到建设单位签署完毕的考古合同及疫情防控补充协议并完成相应资金支付后,于6个工作日开展实施细节启动进场考古工作。
  3.考古发掘项目由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依法进行考古发掘证照申报工作,并视项目属性及审批情况开展复工工作。   四、考古人员隔离管理
  建设单位请配合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开展考古人员隔离管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
  考古工地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人员或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的疑似病人时,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应立即按照考古复工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应急处置。
  本文件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止。
北京市文物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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