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塔城地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 制定机关: 塔城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塔城地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调动全社会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经塔城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提供疫情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线索内容
1、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武汉来疆、返疆的人员未主动到当地社区登记、未进行居家隔离20天的;
2、出现发热、咳嗽、肌肉酸痛、乏力等感冒症状,未主动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奖励办法
1、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
2、举报奖励金额给予举报人300-500元/次的奖励。 举报电话
0901-6118582(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塔城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