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2号——关于限制车辆和人员流动的命令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
(第12号)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流动,防止病毒传播扩散,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二、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违反本交通管制令的,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