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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应急函〔2020〕22号)


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黔司通〔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企业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为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压实普法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手册学习,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意识。厅宣传教育处、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企业微信、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转发疫情防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相关重点法律法规条款提示,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四、各市(州)应急局、贵安新区安监局要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转发至辖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同时通过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短信、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各类传播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实效。   五、省司法厅已编印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手册》,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下载组织学习,下载地址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sft.guizhou.gov.cn。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资料请发送邮箱:gzyjzcfgc@163.com。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13985754745。
  附件: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略)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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