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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公告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吉木乃县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新疆移动微法院(公众号内-诉讼服务栏目)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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