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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前期《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普通家庭、公共场所等11种重点场所预防控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青岛市普通家庭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南
  2青岛市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3青岛市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4青岛市重要客运枢纽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5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6青岛市企业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7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8青岛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9青岛市畜禽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生鲜乳收购、动物诊疗等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10青岛市农贸交易市场新冠肺炎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指南
  11青岛市工作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附件1:
  青岛市普通家庭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南

  一、家居环境
  每天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每天清洁家居,保持家居环境和物品清洁卫生。   二、个人卫生
  (一)戴口罩:外出活动时,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要求佩戴口罩。
  (二)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与别人谈话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回家后请第一时间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或用含醇的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到医院回来尽量先洗澡,换洗衣物。
  (三)尽量避免与活禽接触,不购买、宰杀、接触野生动物。
  (四)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咳嗽、吐痰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遮掩口鼻或采用肘护,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餐前便后、擦眼睛前后、接触宠物或家禽后、接触病人前后等应及时洗手。
  (五)毛巾采用一人一巾一用原则,使用后悬挂于通风干燥处。
  (六)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垃圾桶,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放置到加盖垃圾桶里,每天清理,清理时扎紧塑料袋口,再投放到分类垃圾桶里。
  (七)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并且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请戴上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医院就诊。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餐饮具和茶具:首选物理消毒,煮沸15-30min,或按说明书使用高温消毒箱(柜)消毒;也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 min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
  (二)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三)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普通织物:对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min,再用清水漂洗干净。(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它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使用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一)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二)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附件2:
  青岛市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特制定公共场所预防控制指南,适用于商场、餐馆、影院、KTV、网吧、公共浴池、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一、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觉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二、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疫情防护要求的口罩,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还须持健康证明上岗,并戴一次性手套。   三、在各入口处设置专门的检查人员,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报告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提供一次性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   四、公共场所应当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对所有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不配合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店;如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就医。   五、公共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尤其是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   六、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公共场所内空气流通。   七、公共场所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免洗手消毒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九、公众应尽量减少前往公共场所,尤其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和空气流通较差的地方。   十、不建议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营业或者开放。
  附件3:
  青岛市公共交通工具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一、预防控制措施
  1.非空调车的车窗应尽量打开,保持车内良好通风状态;密闭的空调车要关闭空调;船舶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开启换气扇、空调等排风装置,以增加空气流通。
  2.保持场站、车厢内的卫生整洁,落实卫生制度,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3.司乘人员要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要求乘客乘车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者予以劝阻。
  4.自觉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建议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增加场站、车厢、船舶内清洁消毒频次,指派专人对清洁消毒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6.司机等工作人员要实行上岗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立即向所在公司报告后,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7.做好司乘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对在外及休息人员,要进行电话问询,登记在外及休息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
  8.加强健康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   二、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三、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1.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特殊情况下消毒作业要求
  发现乘客呕吐物时,应立即采用氯含量250mg/L-500mg/L消毒液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氯含量1000mg/L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消毒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过程中的自身劳保防护,应佩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与消毒液直接接触,消毒作业期间应注意通风,儿童请勿触碰。若皮肤接触消毒液应及时用清水进行冲洗,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刺激持续,请及时就医。
  2.消毒作业时注意及时通风,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对残留积水及时擦除,避免地面湿滑造成客伤。
  3.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应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附件4:
  青岛市重要客运枢纽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疫情通过火车站、地铁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码头等重要客运枢纽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特制订本指南。   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非空调公共交通等候室、购票厅等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窗户应尽量打开,保持室(车)内良好的通风状态。密闭的空调等候室及公共交通工具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中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二、清理清洁,保持卫生整洁
  公共交通等候室、购票厅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内应保持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三、加强设施设备配置
  (一)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人员检测体温。
  (二)进出口处和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三)要求进入的人员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者予以劝阻。   四、公共场所健康监测
  (一)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码头(以下简称“三站一场一港口”)旅客健康监测。
  1.“三站一场一港口”在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配备快速体温监测和防护设备,对所有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防护设备为工作服和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三站一场一港口”提供一个留观室或临时隔离场所,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卫生健康部门派驻医务人员,配备体温枪、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医疗用品。
  3.“三站一场一港口”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病例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对象,给患者戴上口罩,使用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排查。
  4.留观室和临时隔离场所均尽量少开空调,如有消毒装置功能的空调可以使用。每天要对留观室和临时隔离场所通风、消毒。发热乘客全部离开隔离房间后,应及时按指引规范消毒。
  (三)在地铁入口启动乘客测温工作,由地铁工作人员对疑似发热病症乘客发放口罩和就医指引,阻止该类乘客进入候车室,劝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做好疑似发热病症乘客信息登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反馈所属社区。对拒不配合的乘客作报警处理。   五、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
  对等候室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门把手、座椅扶手、电梯开关、电梯扶手、方向盘、地铁车厢内扶杆、掉环拉手等重点部位,应严格按以下消毒作业方法进行消毒。   六、消毒作业方法
  (一)日常消毒
  由保洁人员进行,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500mg/L)擦拭重点部位,每天1次。
  (二)随时消毒
  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营途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时,跟班工作人员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实施。
  1.消毒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消毒双手。
  2.根据疾控部门的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病例的生活用品(包括餐具、洗漱用品、痰罐等)、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脓液、痂皮等)等,用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含氯消毒剂至湿润;对疑似病例座位及其前后三排座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处理或2-3遍的擦拭消毒。具体方法由疾控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卫生间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000mg/L)喷雾(洒)消毒。
  4.填写并保存随时消毒处理记录(附表)。
  (三)终末消毒
  该交通工具到达终点后,疾控部门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要求,在交通工具维护维修点或站台对病人曾就座的厢体实施终末消毒。   七、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需增加等候室、临时隔离室和车厢内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附件5:
  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学前后防控工作指南。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做好流程再造。建立学校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由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校医、心理老师等人员共同参与的校内防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明确当地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坚持因地制宜,“一校一案”,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三案八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学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通风和消毒制度、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可按照《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标体系》进行自查。
  (二)细化师生返校方案,做好人员摸排。以“控制传染源头、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原则,做好人员健康和行程摸排工作。根据摸排结果,制定师生返校方案。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近14天返青师生名单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对需要居家观察隔离的师生做好安抚工作,14天期满无问题后方可返校。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准备消毒湿巾等物品,保持手卫生。旅途中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并及时就诊,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假期留校和提前返校师生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管理,确保无遗漏,假期留校和提前返校师生有异常反应的,及时上报学校驻地所属社区,个人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下,自行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完善资源设施配备,做好应急保障。学校要按照权属性质,结合本校(园)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用量、医务人员、工作人员配备等问题。要准备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尽量单独设置,配足体温计、消毒液、医用酒精、口罩等防护用品,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足肥皂和洗手液。要高度关注寄宿制学校、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疫情防控物资的充足到位。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四)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做好教学预案。正式开学前不得组织或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延迟开学期间,各校教学部门要提前组织学科教师,认真准备线上教学资源,充分利用“课后网”和“空中课堂”,组织开展网络教学。要合理安排网课时间,限制时长。要合理安排网课内容,关注学生的艺术素养和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确保平台畅通,学科教师要认真开展网上集体备课;认真开展作业批改和线上答疑活动,确保网络课堂实效。同时对居家隔离的学生要酌情做好单独辅导。
  (五)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做好信息报送。全面实施封校管理,校园门口要设立体温检测岗,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校园。要通过新媒体、多媒体、网络课程、慕课、海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知识、用眼卫生、体育锻炼等宣传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防控技能的培训。动员师生积极配合学校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师生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信息收集渠道,保障信息畅通;完善信息报送流程,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信息,学校要将每日摸排信息上报所在区市教体局,“日报告、零报告”信息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做好直报和及时续报。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整治。按照《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要求,开展全校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对学校各区域进行集中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校车管理制度,对校车司机和跟班老师进行培训,按规定对校车进行消毒。校园门口要放置标识鲜明的废弃口罩垃圾桶,规范做好消毒处置工作。   二、开学后防控措施
  (一)做好进校(园)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延迟开学规定,全力做好返校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提倡自驾、拼车、包车出行等返程方式,对目前人在湖北的师生,要根据规定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山东,已返回的要严格隔离观察14天。错峰安排返校时间,适时分学校、分地区、分批次向离校学生发布返校通知。对集中返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车辆统-接站。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实施分散人流,错峰入校。实施上下校车体温检测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的宿舍管理制度,进出宿舍进行体温检测。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晨、午、晚检(寄宿制学校要进行晚检),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报告、复课证明查验等日常防控工作。
  (二)做好特殊人员监控。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咳嗽、胸闷等)和异常情况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并配合做好排查、消毒等后续相关工作。加强与疑似或确诊的人员家长(家属)联系,对疑似或确诊的人员适时进行心理疏导,给予人文关怀。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隔离,医学观察。
  (三)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全面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按照《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等定期进行消毒。按规定落实好校车卫生保洁与消毒工作。根据《青防指办第92号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废弃口罩垃圾桶消毒处置工作。
  (四)做好师生健康教育。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疫情未解除前,不举行任何聚集性活动。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持续、深入开展卫生与健康教育,保证课时。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正常作息,增强自身免疫力。
  (五)做好食堂餐饮管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必须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六)做好舆情监测应对。要分级做好疫情舆情应对工作。多层次、全方位及时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方向,为舆情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对外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和透明,发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等,在事态尚未清楚前慎报原因。在公开发布信息的同时,关注舆情发展变化,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家长、社区辟谣,化解矛盾、稳定局面、安定人心、维护形象。
  附件6:
  青岛市企业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   一、复工复产前防护措施
  (一)做好风险评估。企业复产复工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本部门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二)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切实掌握本企业员工流动情况,尤其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逐一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来青人员、外省返回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动态更新人员状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严格来(返)青人员管理。对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的自返青日起居家隔离14天;从外省返青的,要求其自抵达后向本单位报备,自我观察14天,每日测体温,尽量不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
  (四)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开展员工个人和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五)加强防控知识培训。结合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警示告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建立进出企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并加强对来访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等工作。
  (七)强化应急管理。要配足配强值班力量,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结合企业风险编制工作预案,制定针对性强的疫情应对具体措施,通过桌面推演等形式进行应急演练,做到预案到位,演练到位。   二、生产过程中防护措施
  (一)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
  (二)洗手、洗眼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内洗手、洗眼、喷淋设施运行正常。
  (三)清洁与消毒。
  1.做好工作场所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或采用消毒湿巾擦拭。配备手消毒剂。
  2.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3.职工宿舍、卫生辅助设施、食堂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具定期消毒。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对厕所以及卫生洁具定期消毒。
  (四)全面科学调控。按照要求规范合理布岗,降低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人员密度。加强员工宿舍、办公场所和车间班组、班车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疫情管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做好防护。员工多的企业,可实施错峰就餐。
  (五)垃圾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疫情应对
  (一)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企业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四、开展工作场所健康促进
  结合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企业建设,加强对本企业所有员工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抓好科普宣传。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培训教育及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企业防控、应急信息,加强复工复产后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员工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尤其是怀孕和哺乳期女职工的关爱照顾,有效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企业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并指导外地返回人员按属地要求进行登记、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健康管理措施。告知员工就诊信息。
  (三)企业应倡导员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四)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员工的关心关爱力度,有针对性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了解受疫情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疏解员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工作的焦虑恐惧情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患病、疑病员工的歧视。发现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个体防护
  (一)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
  (二)加强手卫生措施,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六、各类企业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未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防控措施。
  (二)发现病例企业。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疫情播散企业。要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采取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密切接触者管理、消毒、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
  附件7: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扎实做好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维护良好社会生活秩序,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服务。依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和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特点
  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 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   二、基本要求
  2.1各经营单位,须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
  2.1.1防控工作小组应由第一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制定有效的应对工作流程。
  2.1.2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应返程返岗。
  2.1.3要求所有员工对待疫情,不得隐瞒,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暂不返岗。
  2.2 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
  企业应在开业前,准备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3凡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允许,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如若没有得到允许经营,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4在疫情防控解除前,不允许聚众餐食,娱乐,游玩;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活动。
  2.5 疫情期间大量使用消毒液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方法执行。
  2.6 营业时间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7 监督入驻商户的内部管理,其防控标准不应低于本规范。
  2.8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2.9 大型商业综合体业态多元,人群密集,人员互动较多,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应更加重视做好防范工作。
  2.10根据行业特点,识别病毒的传播途径,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控制传播,是商贸零售业未来一段时间开展经营服务的前提。   三、工作人员管理
  3.1每日采集员工(含商户员工)疫情控制期间的动态信息并登记汇总。有武汉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严格进行14日隔离观察。
  3.2动态信息良好的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应要求员工自我隔离观察或及时就诊。
  3.3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3.4减少或者避免聚集性会议,尽量通过非接触方式进行沟通。
  3.5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状的,依有关流程及时报告,妥善处理,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6 应根据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物品的流向设计,尽量保证人员和物品相互隔离,楼内垃圾等污染物品与干净物品无交叉。   四、经营场所管理
  4.1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商业综合体的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在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询问是否有相关接触史,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疑似症状,视情况严重性引导其自我隔离观察或就医检查并做好必要的登记,以利于溯源。
  4.2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
  4.2.1 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4.2.2严控接触性感染,防止污染源进入。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
  4.2.3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4.2.4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病毒防控宣传材料,提示每位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做好劝阻。
  4.2.5企业应在开业前和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4.2.6设有餐饮功能的营业场所,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
  4.2.7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对有二次供水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对二次供水水箱做紫外线杀菌。
  4.2.8商业综合体公共区域如走廊、地面、直梯、滚梯和休息区的桌椅等做好清洁消毒;在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宣传画;加强厕所的清洁、消毒,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增加酒精消毒剂或免洗手消毒凝胶,并提示顾客洗手后进行消毒。
  4.3建议母婴室、儿童游乐活动设备设施应停止使用。
  4.4必要时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顾客。
  4.5有条件的企业,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商场环境卫生工作,并向顾客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4.6 建议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管理。
  4.7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的情况,可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五、设备设施管理
  5.1在外部环境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疫情期间暂停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切断病毒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渠道。
  5.2确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宜全新风运行,并加强清洗、消毒或部件更换。寒冷地区,启动新风系统或全新风工况运行之前,应确保机组的防冻保护功能安全可靠。
  5.3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场所发生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后,应关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在当地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鉴于各地疫情、气候、自然环境不同,加之防控措施在不断完善,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地方防疫部门的规定执行。
  5.4 电梯包括直梯、扶梯应加强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应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严格控制客梯和货梯混用。
  5.5 营业现场的垃圾桶应增加清理频次,保持清洁卫生。
  5.6 垃圾房及时清运,封闭储存。
  5.7 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六、商品管理
  6.1在疫情期间,各经营单位应严格在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特别是清洁消毒、口罩等用品,尽量保障供应。所有的商品应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在运输、储存过程严格防控,杜绝污染。
  6.2经营单位应严格杜绝随意涨价,应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方面做出贡献。
  6.3超市不应经营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6.4提倡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七、服务顾客
  7.1在醒目位置设置或张贴张贴“佩戴口罩入场”提示,有对顾客量测体温的过程,正常体温,可提供服务。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顾客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7.2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7.3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的)。   八、说明事项
  8.1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有关法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专业疫情防控机构等专业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8.2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企业参照《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执行。
  8.3各区(市)要落实区(市)、商务、卫健部门的具体负责人,对其他中小型商场、超市和商业零售企业,参照本细则制定具体办法落实执行。
  附件8:
  青岛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一、养老机构未发现病例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实施封闭管理期间,回家过年的老人,原则上自理老人暂时不安排返院,不能自理人员及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7.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8.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0.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二、养老机构发现病例
  机构中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除上述10项措施外,还包括:
  11.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12.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
  13.加强消毒: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附件9:
青岛市畜禽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
生鲜乳收购、动物诊疗等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一、一般预防控制措施
  (一)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与活畜禽相关的场所产生的垃圾、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保持工作环境中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20分钟,或使用排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三)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畜禽时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不自行处理病、死畜禽。
  (四)不购进、不运输、不销售来源不明或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尽量避免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接触。
  (五)从事畜禽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生鲜乳收购、动物诊疗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长筒胶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病死畜禽处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发现病死畜禽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由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如果发现有畜禽大量发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相关场所,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三、消毒基本要求
  (一)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
  1.消毒前准备
  1.1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1.2 选择合适的消毒产品。
  1.3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罩、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2.消毒方法
  2.1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2.2 对圈舍、车辆、屠宰加工和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2.3 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2.4 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2.5 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人员及物品消毒
  1.1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喷雾、淋浴等消毒。
  1.2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
  (三)消毒频率
  每天早晚各消毒1次。   四、不同场所预防控制技术指引
  (一)养殖场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
  1.猪舍清洁消毒
  1.1 用热水及除垢剂清洗所有的猪栏、墙、地面等,再用钢丝球加清洁剂擦拭,彻底冲洗、干燥后,均匀喷雾消毒。
  1.2 清扫猪舍顶部、墙面的灰尘、饲料残渣、粪便和蜘蛛网等。
  1.3 使用2%烧碱水充分泼洒,软化地面、墙面硬块,24小时后清洗。
  1.4 使用高压水枪彻底清洗猪舍后,晾干。
  1.5 用过氧乙酸、次氯酸、二氧化氯等含氯消毒剂等彻底消毒,第二天重复一次。
  1.6 用生石灰+烧碱混合成20%的生石灰乳,彻底覆盖栏舍、墙面和地面。
  1.7 甲醛+高锰酸钾或商品化的烟熏剂熏蒸,或使用微酸性次氯酸溶液雾化消毒,密闭48小时。自然干燥,或者加热干燥后,通风。
  2.猪舍内设备、器具清洁消毒
  2.1 猪栏等铁制品,进行火焰消毒。
  2.2 可浸泡的器具,用2%烧碱、含氯消毒剂等浸泡24小时消毒。
  2.3 将所有能拆卸的设备,如猪栏、漏缝地板、产床隔离板、保温箱、手推车、柜子、架子、门窗、灯具等,移至室外清洗、消毒后,晾晒。
  3.猪舍内外墙及通道、地面清洁消毒
  清洗消毒后,涂抹上石灰浆,复产前重复两次。干燥后将所有小设备、门窗、地板、挡板、漏缝板移走,在地面喷撒生石灰或烧碱(可用专门的粉末喷撒设备提高喷撒均匀度)。
  4.粪污及其管道清洁消毒
  4.1 处理干净猪舍内外粪沟和舍内漏粪板下的粪尿,清空粪水池后进行清洗消毒。
  4.2 对所有粪污痕迹或粪污堆积物,都应喷撒生石灰,并搅拌、混匀。
  4.3 清理所有排粪管道及蓄粪池,然后冲洗、消毒。
  4.4 用60℃以上的热水清洗所有漏缝地板、粪池、粪沟,彻底清洗后再用 2%烧碱消毒。
  4.5 清理的粪便应进行深埋、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如深埋处理,应撒上生石灰。
  5.料线水线清洁消毒
  5.1 拆卸所有料线,清洁后放置于2%烧碱中浸泡消毒24小时。
  5.2 拆卸所有饮水器和接头等,放置于2%烧碱或 100mg/L 次氯酸溶液中浸泡消毒24小时。蓄水池或水塔应清洗、消毒。
  5.3 水线在组装好后,在蓄水池中添加含氯制剂或高锰酸钾,浸泡管道后,用水循环冲洗24小时。
  5.4 清空所有饲料库存,并无害化处理。
  5.5 清洗料仓、料塔,熏蒸消毒。间隔1-2周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
  6.药房库房清洁消毒
  6.1 收集整理剩余的兽药、物品外包装,并无害化处理。
  6.2 密闭库房,熏蒸消毒(甲醛+高锰酸钾)。
  6.3 库房内所有备用器材、设备、工具等,用消毒液浸泡或高压喷洗消毒。
  7.通风系统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风机、水帘、控制器、传感器等。
  8.水道清洁消毒
  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次氯酸等含氯消毒剂等对水线、饮水器消毒 24小时,清洗。
  9.办公室、食堂和宿舍、生产线、洗澡间和更衣室清洁消毒
  9.1 使用甲醛和高锰酸钾熏蒸,或次氯酸溶液雾化消毒 48 小时。
  9.2 无害化销毁剩余所有衣服和鞋子、杂物,或湿热高压处理。
  9.3 第二轮清洗消毒时,可使用 60℃以上热水冲洗,干燥后再进行熏蒸消毒。
  10.防鸟防鼠驱蝇驱虫
  10.1 杀灭场内蚊、蝇、蜱、老鼠等,饲料塔应装驱鸟器,有条件的场舍外装备智能电子驱鸟器。
  10.2 在猪场围墙四周,建立“生石灰+碎石”隔离带。
  10.3 入口处安装防蚊网,室内安装电子灭蚊蝇灯。
  10.4 将室内风机开至最大功率,对所有通道及角落进行驱蝇、驱虫。
  11.人员防护
  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靴子等。
  (二)屠宰场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
  1.场区和办公场所清洁消毒
  清扫地面、墙面、门窗后,喷洒烧碱、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保持30分钟后冲洗。
  2.进出场清洁消毒
  消毒池内应投放烧碱或高浓度含氯制剂等,消毒溶液应每日更换。如冬季结冰,铺洒2-5厘米厚生石灰。
  3.车辆清洁消毒
  主要对运猪车和运肉车进行冲洗、消毒。按照国家规定的车辆冲洗、消毒程序,对车辆用高压水枪进行彻底冲洗,凉干(烘干)后用2%烧碱、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均匀喷雾消毒,保持车辆静置2小时以上。
  4.卸猪台、赶猪通道、待宰间、隔离间清洁消毒
  彻底打扫清洁卸猪台、赶猪通道、隔离间、待宰间,地面、墙面、门窗、料槽,喷洒 2%烧碱、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溶液或洒布生石灰,密闭消毒4小时后,冲洗干净。
  5.生产车间清洁消毒
  彻底清理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台桌、设备、用具、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地面、墙面、台桌、设备、围裙、胶靴等,采用烧碱、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次氯酸等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封闭消毒4小时后,冲洗干净。工作服等可煮沸消毒 30 分钟。
  6.检测室消毒
  检测结束后,彻底清洁、消毒,并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室内采用烧碱、过氧乙酸和二氧化氯、次氯酸等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封闭消毒4小时以上。
  7.废弃物处理消毒
  集中收集粪便、饲料、猪毛、蹄壳等固体废弃物,堆积发酵、焚烧或深埋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堆积存放场所要用烧碱、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污水等废弃物,使用生石灰或按比例投放含氯消毒剂、烧碱进行消毒。
  8.人员防护
  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靴子等。
  (三)运输车辆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按照清洗消毒场所的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准备。
  1.1 清理废弃物
  集中收集运输途中产生的污染物、垃圾等废弃物,放置于指定区域。
  1.2 整理物品
  整理驾驶室、车厢内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清洗、消毒和干燥。
  1.3 拆除可移动隔板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移除垫层,进行清洗、消毒和干燥。
  2.清理
  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理车辆内外表面。
  2.1 大块污染物清理
  清理车厢和驾驶室内粪便、饲料、垫料和毛发等污染物。
  2.2 车辆预清洗
  用低压水枪对车体内外表面进行初步冲洗,打湿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去除附着在车厢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的堆积污物。
  2.3 清理工具处理
  清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清理工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
  3.清洗
  优先选择使用中性或碱性、无腐蚀性的,可与消毒剂配合使用的清洁剂。
  3.1 高压冲洗
  用高压水枪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重点冲洗污染区和角落。
  3.2 喷洒清洁剂
  用泡沫清洗车或发泡枪喷洒泡沫清洁剂,覆盖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刷洗污染区域和角落,确保清洁剂与全车各表面充分接触,保持泡沫湿润、不干燥。
  3.3 冲洗清洁剂
  用高压水枪全面清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直至无肉眼可见的泡沫和污染物。
  3.4 晾干
  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尽量排出清洗后残留的水,有条件的可设计坡度区域供车辆控水,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独立的消毒区域,在车辆彻底控水(车辆内外表面无水渍、滴水)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3.5 消毒方法
  3.5.1 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等物品冲洗干净后,用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或在密闭房间内熏蒸消毒。
  3.5.2 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
  3.5.3 车内可密封的空间用甲醛+高锰酸钾熏蒸消毒,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或次氯酸雾化消毒。
  3.5.4 车身和底盘可用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喷雾消毒。
  3.5.5 参与非洲猪瘟疫情处置的车辆,先用 0.5%过氧乙酸或含有不低于 2%有效氯的含氯制剂喷洒消毒,浸润半小时后冲洗干净,再按照程序进行清洗消毒。
  3.6 消毒程序
  3.6.1 车辆表面消毒
  (1)喷洒消毒剂
  使用低压或喷雾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喷洒消毒液,以肉眼可见液滴流下为标准。
  (2)消毒剂浸泡
  喷洒后,应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保证消毒剂在喷洒部位浸润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3)冲洗消毒剂
  用高压水枪冲洗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等部位。
  3.6.2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应与车辆同步进行。
  (1)清理驾驶室
  移除驾驶室内杂物并吸尘。
  (2)清洗消毒可拆卸物品
  移除脚垫等可拆卸物品,清洗、消毒并干燥。
  (3)擦拭
  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挡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对驾驶室进行甲醛+高锰酸钾熏蒸消毒、用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或次氯酸雾化消毒。
  (4)驾驶室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除虫
  必要时,在驾驶室内使用除虫菊酯杀虫剂除虫。
  3.6.3 人员清洁消毒
  (1)消毒
  随车人员进入消毒通道,喷雾消毒。在洁净区等待车辆消毒完成后驾驶车辆离开。
  (2)清洗
  消毒后,换下衣物,进入喷淋区清洗。
  (3)更衣
  清洗后,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和靴子。
  (4)衣物清洗消毒
  换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含氯消毒剂处理或采取熏蒸消毒或湿热高压消毒。
  4.干燥(可选择项目)
  4.1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车辆烘干间,对车辆进行烘干。
  4.2 利用有坡度的地面对车辆进行自然干燥。
  4.3 车辆进行干燥时,应打开所有车门进行车辆通风。
  (四)无害化处理厂清洁消毒和人员防护
  1.入场消毒:车辆经过的消毒池,消毒池内采用 1-2%烧碱溶液或高浓度含氯消毒剂等进行消毒。若无消毒池,铺洒2-5厘米厚生石灰或用洒布 1-2%烧碱溶液或高浓度含氯消毒剂的消毒草垫(8 米以上)消毒。
  2.车辆消毒:具体参照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程序执行。
  3.处理车间、生活区及废弃物等的消毒按该无害化处理厂的规程操作。
  4.人员防护: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戴工作服、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子等。
  (五)生鲜乳收购站清洗消毒和人员防护
  1.卫生消毒
  1.1环境消毒
  奶厅(含生鲜乳收购站,下同)周围环境每周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厅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在奶厅的工作人员入口处设消毒池,池内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
  1.2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奶厅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并经紫外线消毒,要洗净双手,经常修剪指甲。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奶厅。
  1.3奶厅消毒
  奶厅在每班牛只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
  1.4用具消毒
  每班次用专用消毒剂对奶桶、奶杯等挤奶用具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
  1.5牛体消毒
  奶牛进奶厅时,对牛蹄进行消毒、药浴,牛体进行喷雾消毒。
  2.设备清洗
  2.1预冲洗,每次挤奶完成后马上用清水冲洗管道;预冲洗不循环,用水量以水变清为宜;预冲洗水温在35℃-36℃之间。
  2.2碱洗,预冲洗后立即改用专用的碱洗液循环清洗10 分钟-15 分钟;碱洗液温度开始75℃以上,循环后不能低于41℃;
  碱洗液pH值为12。
  3.酸洗
  3.1 每天一次用专用的酸洗液对管道进行时间为5 分钟的循环清洗。
  3.2 酸洗液温度在35℃-46℃之间;
  3.3 酸洗液pH值为3。
  4.挤奶前的清洗
  每次挤奶前用专用清洗剂,对管道循环清洗3 分钟-5 分钟。
  5.人员防护
  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靴子等。
  (六)动物诊疗机构清洗消毒和人员防护
  1.诊室消毒
  1.1每日2次用清洁的湿抹布蘸取消毒剂擦拭门、门把手和电灯开关等表面。
  1.2诊室地面每日至少消毒清洁2次以上。
  1.3诊台消毒每日至少2次以上。
  2.诊疗设备消毒
  2.1 与皮肤接触的器皿消毒,如听诊器、体温计等每次使用前后应用75%酒精擦拭消毒。
  2.2 与粘膜接触的器皿,应选择压力蒸汽消毒灭菌;不耐高温的应用75%酒精浸泡。
  3.环境消毒
  3.1诊疗区消毒,每隔2-3小时,指定专人对诊疗机构内所有诊疗区域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均匀喷雾消毒。
  3.2动物房消毒,可用紫外线消毒,照射不少于30分钟;地面器具等用消毒剂每日喷洒或浸泡消毒至少两次。
  3.3手术室消毒,手术前后用紫外线消毒,照射不少于30分钟;地面器具等用消毒剂每日喷洒或浸泡消毒至少两次,耐高温的应用高压灭菌消毒。
  4.工作人员消毒和防护
  4.1 工作人员每接触一个动物后,应用清洗液和流动水洗手1分钟以上。
  4.2工作人员衣物和鞋帽应不定期用75%酒精喷洒消毒。
  4.3 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前必须逐一测温,无异常方可上岗。每人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医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5.就诊人员消毒和防护
  凡是上动物诊疗机构就诊的人员,必须要求其佩戴口罩,经测温无异常并进行手部、体表、鞋等消毒后方可进入。
  附件10:
  青岛市农贸交易市场新冠肺炎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指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疫情通过农贸市场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引适应于农贸市场、花鸟虫鱼交易市场等。   一、清洁消毒
  (一)尽最大可能加强通风,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
  (二)确保做到“一日一清洁一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
  1.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下脚料、其它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
  2.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
  3.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
  4.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
  (三)重点消毒场所、消毒方法及作用时间
  1.重点消毒场所
  (1)出入口的门把手、门帘、公平秤等手经常触碰的位置及所有地面。
  (2)海鲜区的档口地面、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和禽蛋区、畜肉区等。
  (3)密闭的、通风不畅的农贸市场实施空间消毒。
  2.消毒方法与作用时间
  (1)物体表面: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或用5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对物表和地面进行擦拭消毒。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或用5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对物表和地面进行擦拭消毒。
  (3)空间用3%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按说明书使用。   二、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 84 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按消毒液:水为 1:100 比例稀释;
  2.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3.调节微酸性次氯酸水发生器产生浓度为50mg/L微酸性次氯酸水直接使用。   三、个人防护要求
  在进行清洗消毒时,要穿长筒水鞋、戴口罩、防水长手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注意场所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
  清洗消毒结束后,将围裙、工作衣、用具等用按上述要求配制的消毒液浸泡半小时,用清水洗净晾干。   四、病媒生物防制
  (一)抓源头管好垃圾。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要求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确保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市场管理者要完善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市场地面硬底化,沟渠要疏通,坑洼地面要填平,墙洞地缝要堵抹,下水道和沟渠要密闭,下水道口要安装防鼠设施;市场内及周边要按相关要求安置毒鼠屋。   五、措施落实
  (一)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由农贸交易市场经营者实施,对大型农贸交易市场的消毒工作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进行,做到实施清洁消毒有计划、有记录。
  (二)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可采用购买专业有害生物防制公司服务与市场管理者协同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是清理卫生死角,消除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三)农贸市场禁止活体交易、现场宰杀肉禽。
  附件11:
  青岛市工作场所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一、交通出行。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班车、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班车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 75%酒精擦拭消毒。   二、进入办公区。进入办公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异常,应回家隔离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三、办公室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天早、中、晚各打开门窗一次,每次自然通风 30min 以上。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   四、组织或参加会议。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会议室定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话筒、茶具等用品消毒。   五、外出公务。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六、公务来访。进入办公区前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者可进入办公区。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七、工间运动。适当、适度进行工间操等活动。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八、食堂用餐。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保障食品安全与合理营养。   九、下班回家。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十、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每天进行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台面、座椅等物体表面可每天使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1-2次。有肉眼可见污物时,应随时进行擦拭消毒。   十一、物品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部位,例如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座椅扶手、电梯开关及扶手等重点部位应重点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 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 75%乙醇每天擦拭消毒 2-3次。座机电话每日 75%酒精擦拭 2 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 4次。   十二、空调消毒。有条件的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无人条件下可选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使用集中空调的密闭空间,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空调系统的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后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 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 1 次。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经专业维保并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处置方法参照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十三、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提倡手部卫生,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引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正确洗手(六步洗手法)的好习惯。   十四、后勤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五、废弃口罩处理。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 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十六、应急处置。如员工被诊断为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控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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