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杭州市各城区看守所会见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杭州市各城区看守所会见的通知


全市律师: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杭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对涉及公安监所律师会见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如下:
  一、律师到监所会见必须严格遵守“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规定,有涉疫特殊情形的要主动告知;   二、根据省疫情防控办通知规定,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包括30日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必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相关证明;对有出现快速扩散社区传播态势的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暴发较多病例的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必须提供“7+7”健康管理证明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严禁到公安监管场所办理会见等事宜;   四、对有流感症状等面对面会见有风险的来所办事律师,采用远程视频会见等非接触方式会见。现场会见必须确保完全物理隔离,签字捺印使用监所准备的文具并以非接触方式转递。
  特此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