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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闽卫应急发明电〔2015〕126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5月29日,广东省惠州市发现我国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我省毗邻广东,且与病例分布较多的中东地区存在商贸、旅游交流等一定规模人员往来,存在疫情输入我省的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我省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救治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范准备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对我省人民健康的潜在风险,务必对防控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做好长期防控的思想和工作准备,高度重视疫情防范准备工作,制定、完善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方案,加强部门沟通和联防联控工作,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一旦有病例进入我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疾控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国卫办疾控发〔2013〕17号)的要求,加强主动监测,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和技术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做好标本采集工作。县级疾控机构接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标本立即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省疾控中心要做好检测试剂和技术的储备工作。开展采样、标本运输和检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进行。   三、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增强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性病例的初筛、隔离、转诊等意识。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中东呼吸综合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或确诊病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省、设区市急救中心负责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急救中心(站)要做好人员、车辆、防护物品等准备,全省10家定点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漳州市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宁德市医院、宁德市闽东医院)要进一步做好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的准备。   四、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应急预警便函〔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3〕2号)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制定完善预案方案,建立专家队伍,加强人员、物资与技术准备。继续做好联防联控,强化地区、部门协作,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商务、宗教、外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与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关口岸监管部门加强对来往中东地区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转,科学有序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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