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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延长及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说明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延长及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说明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业务处室: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冀科办〔2020〕5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202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础研究专项除外)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8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照市项目归口管理权限,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推荐函》、《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不含申报须知中“无纸化”申报专项)一式三份(胶装)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时间延后至2020年4月8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汇总报资管处时间延后至4月13日上午9点前。
  基础研究专项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延后至2020年3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照市项目归口管理权限,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的《推荐函》、《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各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时间延后至2020年3月20日。市科技局相关职能处室汇总报资管处时间延后至3月23日上午9点前。

  2、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3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项目状态的计算时间为2020年2月1日。   3、对于2020年2月1日以后下达的市级计划项目,不在本次延长期限范围之内。   4、对于截止到2020年2月仍在研的市级计划项目,其执行期(即起止年月)延长3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18.01-2020.02,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期延长3个月,延长后项目执行期为2018.01-2020.05。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19.01-2020.06,按照政策要求执行期延长3个月,延长后项目执行期为2019.01-2020.09。
  有关说明:“项目执行期延长3个月”,该政策适用于项目起止年月的止月为2020.02及以后的项目。   5、对于待验收项目,项目的验收期(即起止年月的止月向后顺延6个月)延长3个月。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18.01-2019.08,该项目已进入验收期,应于2020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按照政策要求验收期延长3个月,延长后应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
  例2: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18.01-2020.01,该项目已进入验收期,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验收。按照政策要求验收期延长3个月,延长后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有关说明:“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延长3个月”,该政策适用于项目起止年月的止月在2019.08及2020.01之间的项目。(验收证书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除外)   6、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例1:已签订项目任务书起止年月为2018.01-2019.07,该项目应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现该项目验收证书未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属于逾期未验收项目,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有关说明:项目起止年月的止月为2019.07及之前的项目且验收证书未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均属于逾期未验收项目。
  以上有关项目时限调整由系统自动调整,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放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说明》(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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