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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天水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天水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天水市新冠肺炎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农村和社区管控措施,重点做好外地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来天水和返回天水人员的统计上报和严格管控工作,不得采取擅自升级、层层加码等措施。各村和城市住宅小区要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除按照流行病学要求必须隔离外,不得随意限制群众正常出入,特别对租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各小区不得拒绝居住、限制出入。   二、离开天水的人员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经核实后出行,目的地要求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社区或者村委会开具。来天水返回天水人员一律出示甘肃健康出行码,符合要求的正常放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按提示申领。申领咨询电话热线为12320。   三、高风险区来天水、返回天水人员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中风险区来天水、返回天水人员对于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对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低风险区来天水、返回天水人员自抵达天水当日起,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自觉接受管理,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并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   四、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五、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设置的检疫检测点继续保留,检疫措施继续严格执行。省内市际班车、县际班车、乡村班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运营,严格执行一班次一消毒、非空调车开窗通风、佩戴口罩等措施。   六、企业、重大项目集体通过包车等方式从外省组织务工人员来天水的,由出发地开具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可直接投入工作,严格执行防疫措施。酒店、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理发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商业门点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措施。有序开放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室外文化体育场所,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各类宗教场所(包括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缓举行群体活动。   七、市、县区政务大厅、信访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服务窗口恢复运行。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防护等工作。   八、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   九、滞留在外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自行返程。返回后,按本通告第二条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和教育培训机构开班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另行通知。   十、广大市民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继续严格落实县区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靠实行业、部门疫情防控监管职责,配套制定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措施,加强服务指导和政策落实。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天水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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