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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3]83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病种调整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报告、数据统计及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对相关传染病的诊断报告水平,按《通知》要求规范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诊疗、救治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重症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播散。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主动加强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协调,按《通知》要求时限完成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及相关专病系统的调整与测试、数据统计汇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疾控机构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报告、信息审核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后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的通知》(略)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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