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补充通知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立案的,可参照《葫芦岛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提示》办理。
2.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或将申诉信访材料分别邮寄至本院再审审查合议庭及信访督导合议庭。
3.我院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务。诉讼服务中心固定电话0429-3166500,申诉接待固定电话0429-3166483,信访接待固定电话0429-3023133。
4.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5.全市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疫情形势,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决定是否采取暂停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场所接待群众的措施,如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我院备案。
6.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当事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尤其要把上述内容对当事人做好提示,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7.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