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长防领办发346号
- 公布日期:2020.10.12
- 施行日期:2020.10.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防领办发34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残联: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明电20204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10月12日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10月12日
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吉林省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要求,促进治愈患者全面康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加强对我市的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治愈患者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治愈患者身心全面康复。 工作内容
(一)加强关爱帮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指导各街道(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或动员社会力量,组建由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定期(每三个月一次)对辖区治愈患者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加强人文关怀,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调落实救助康复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畅通治愈患者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心理服务需求,对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解决,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大宣教力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介绍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的意义,引导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减少对治愈患者的歧视和排挤,共同营造理解、关爱、帮助治愈患者的良好氛围。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居民经常活动的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栏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等内容,帮助患者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使其主动求助。
(三)完善健康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部门建立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数据库,整合患者在院治疗数据、出院后健康管理等数据信息。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应当及时将治愈患者资料共享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掌握患者既往治疗情况,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完善相关健康信息。要与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对辖区内治愈患者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对未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治愈患者,及时安排家庭医生与治愈患者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做好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四)开展心理测评
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返回社区(村)后,长春市第六医院要指导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辖区内患者既往治疗情况,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采用心理评估量表或心理软件对治愈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长春市第六医院对评估结果的会诊意见,对有服务需求的治愈患者,提出团体干预,家庭干预,个体干预等心理疏导的建议。
(五)加强心理疏导和随访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长春市第六医院、驻长高等院校、辖区内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组建心理疏导服务团队,与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接,根据患者及家属意愿实施针对性心理干预。为治愈患者发放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服务资源宣传页在内的心理健康工具包。心理疏导服务团队结合心理疏导工作,同步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随访,随访时记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
(六)做好重点人群危机干预心理疏导
心理疏导服务团队针对测评结果对提示有心理健康问题或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患者作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一对一的有针对性干预。若发现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有明显自杀自伤风险的个体,应当及时收治入院,由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和提供服务,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患者所在街道(乡镇),纳入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管理服务。
(七)推动心理平台热线服务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宣传推广我市四条应对疫情24小时值守的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431-89685000、0431-89685333、0431-82708315、0431-12320-6,提高有需求者的心理疏导服务的私密性、便捷性和可及性。长春市第六医院要合理设置心理热线坐席,使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并加强心理热线规范管理,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工作保障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将心理疏导工作与其他防控措施同步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卫生健康、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为治愈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指定市第六医院负责开展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建立治愈患者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危机干预。民政部门负责动员社会工作服务力量,为治愈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治愈患者实施救助;做好养老机构内治愈患者康复和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负责系统内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做好监所内特殊人群中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及心理服务资源支持。要引导各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介绍心理服务求助渠道。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整合不同部门的心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的力量,可依托长春市第六医院成立市级专家组,并发挥专科优势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加强对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技术指导,立足社区,组织心理服务专业力量、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参与的联动服务模式。要建立“三专”服务模式,在市级成立心理健康服务专班,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至少1名心理专员,各街道 (乡镇)设立1名心理专干。同时,在社区(村)安排1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在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并于 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长春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