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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应对疫情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通知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应对疫情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鉴协会:
  根据中央和部省市系列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政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0〕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委发〔2020〕4号)中有关涉及法律服务的内容,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经研究制定了帮扶企业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八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律意见供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根据疫情防控、返工返岗、复工复产等不同阶段的情况,积极应对、提前研判,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企业复产复工以及用工方面的措施当好参谋助手,为南京社会和经济有效恢复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涉企疫情防控咨询。积极组织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机构,结合企业复工防疫工作和经济持续发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通5号服务企业专线,解答企业有关防控疫情法律知识的咨询。各法律服务机构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出台的惠及企业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青年法律服务人员开展“与企业共成长”法律服务活动。   三、提供免费企业“法律体检”。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为企业献爱心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履行合同、劳资纠纷中相关涉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有可能破产的中小企业,要组织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四、妥处疫情导致法律纠纷。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涉外经营不能按期履行进出口合同,或因疫情导致生产活动出现异常产生的法律纠纷,要组织专业律师积极研究应对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利益。与法院合作,运用好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地开展涉企案件律师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五、开通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公证机构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所申办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公证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帮助企业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积极为企业办理因疫情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为线上公平有序销售口罩提供公证摇号服务。   六、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对企业和劳动者申请的司法鉴定进行预约受理、优先答询,对复产复工企业委托的司法鉴定优先受理,最大限度缩短鉴定意见出具时间,为司法机关依法快速审理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诉讼案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   七、实施法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企业纠纷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机制,在其他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先行受理。对因疫情隔离、留观不能及时到岗复工引发与企业劳动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特事特办,快速受理。对医务、军人、警察和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一线家属的法律援助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八、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关注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坚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辖区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提示和纠纷预防建议。依托非诉讼服务中心驻法院分中心,与法院实时共享信息,对于受疫情影响引发的相关纠纷,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主动介入化解。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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