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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今冬明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八日
  为巩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阶段性成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非典防治工作,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非典疫情,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省政府令155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制
  按照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依法防治、科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政府对防治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坚持单位负责制、属地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统一协调整合公共卫生和医疗资源,继续保持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做到常抓不懈。
  市和区县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市、区县卫生局。指挥部包括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职能不变,责任不变,总体工作机制不变。市、区县卫生局成立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专家组及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13支小分队保持应急状态,全市经调整规范后保留的109处发热门诊、11处定点医院成立专门救治队伍,制定合理流程,随时准备处理突发疫情。   二、措施
  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有关技术方案要求,把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
  (一)早发现
  1.加强监测点建设,及时反映疫情变化。调整监测点数量,建立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科学设置非典疫情固定监测点,力争做到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无缝隙。进一步加强450个监测点的规范化建设(每个区县设50个),制定并完善监测点工作制度。每个监测点确定专门的报告人,作为信息网络的指定信息员,具体做好监测点所承担的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任务,每日向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市及区县疾病控制机构负责对监测点建设的指导,定期核查校对疫情、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疾病进行监测和完成上级交办的监测任务。
  2.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前哨作用。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对调整后保留的109处发热门诊要进一步规范。各发热门诊在硬件上要达到“一区四室”的要求(即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和放射检查室),按照标准进行装备和配备救治设施与人员,继续做好发热病人的诊疗工作,对前来就诊的病例必须逐个进行登记,详细问诊、查体,及时发现可能的感染来源线索。
  3.切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防治非典工作中实行首诊负责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首诊医生的科学诊断责任、有效治疗责任、隔离控制责任及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对可疑病人要按照规定立即收入专门的留观室,及时留验观察,并做好隔离防护和院内会诊;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应按程序尽快用专用车辆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
  (二)早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点、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疫情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就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及时、准确、如实的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区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报网络系统,固定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其他监测点、医疗机构改为依法报告,即有情况城镇于6小时、农村12小时内及时报告,并根据疫情预警随时由常规转为应急。
  (三)早隔离
  各固定监测点、发热门诊及其他疾病监测点,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完善留验方案以及调查处理方案,及时发现病人,并与定点医院联动,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定点医院的专门病区,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病房,严格隔离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医护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科学的做好病人住所、工作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病区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及病人排泄物等的终末消毒。
  (四)早治疗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治疗。接诊医院发现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诊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安排专用救护车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救护车运送病人必须严格落实有效隔离措施,确保安全。要针对患者不同病情,采取科学救治措施,提高治愈率,减少病死率。   三、突发疫情的处置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并下达命令,可以启动《淄博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
  1.接到区县政府请求支援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支援时;
  2.重大疫情出现时;
  3.认为区县指挥部控制措施不力时。
  (二)组织实施
  市级预案启动后,各专业组按照分工,由牵头单位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集结到位,并开展下列工作:
  1.防治检疫
  (1)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非典病人的接触史;对接触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汇总、分析、上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疫区范围的确定依据;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疫区内消灭和控制非典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对疫情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视疫情级别依次启动市和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及其他区县流行病学调查、宣传咨询机动队。
  (2)消毒
  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对疫点消毒和疫区内外消毒进行指导;对非典病人及其接触者所接触的物品、用品进行消毒处理;指导疫区垃圾的处理、消毒;负责疫区内消灭和控制非典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监督落实收治病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
  视疫情级别依次启动市和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及其他区县卫生防疫消毒消杀、宣传咨询机动队。
  (3)非典病人的转运
  由市防非指挥部派专用车辆接送患者至定点医院病房。
  视疫情级别依次启动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和疫情发生地的定点医院及其他定点救治单位的医疗救治护送转运队。
  (4)医疗救治
  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防治方案,对病人、疑似病人开展救治,安排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控制院内感染,对病人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进行消毒、处理,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视疫情级别依次启动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市属医院及其他区县以上医院的医疗救治队和预备队。
  2.封锁警戒
  由防治检疫组负责划定隔离区域,告知隔离警戒组。由治安交通组负责划出警戒线,分层次采取隔离措施,迅速形成隔离带,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将患者及疑似病人送至定点医院,对拒不前往指定医院的进行说服教育,强行隔离;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对一般接触者进行跟踪调查,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登记、检测;做好疫区秩序的维护和群众疏散工作。
  视疫情级别依次启动机动队和预备队。
  具体操作步骤:
  (1)在疫区周围设计醒目的警戒线和警示牌,设立值勤岗,实行交通管制;
  (2)在疫区外所有道口设立检查点,疏导车辆,管制人员进出;
  (3)在管制区内设立巡逻哨,沿警戒线游动巡逻检查,阻止任何企图从非通道进出疫区的人员;
  (4)成立现场机动队,对所有不听劝阻,不遵守秩序的人员,进行体检后带离现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组准备现场宣传材料,架设广播系统,不间断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
  视疫情级别调度人员。
  4.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储备物资,调动车辆,组织食品、药品等各种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线人员及疫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1)现场管理
  确定疫区内外物品的存放点、移交点和转运人员,安排现场工作住宿、饮食等,组织疫区物品的发放,了解现场疫区人员的需求。
  视疫情级别调度人员。
  (2)物资采购
  进行物资处储备;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及疫区居民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及习惯,定点采购并处储备生活用品、食品、原料、药品、器械、设备、防护用品,与现场组主动联系,负责装卸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等。
  视疫情级别从有关部门调度人员。
  (3)组织运输
  把现场及疫区需要的各种物品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视疫情级别从有关部门调度人员和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每月组织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预测预报要全面系统,科学及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到位。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减少疾病发生,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区县政府要继续保证必须的防治非典专项经费,储存必须的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物资,保证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卫生部非典防治知识培训方案,加强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和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培训,分期分批的对全市流调队员、各医疗机构专业救治人员、道口检查员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拉得出,打得赢,同时,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习,提高应急能力。
  (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市及区县卫生局、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原市防非办值班电话并入市卫生局管理,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值班电话设在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电话:2608811,节假日和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值班电话设在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3182505。
  (六)加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国家有关两个体系建设的标准要求,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能满足紧急应对与日常工作需要的传染病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网络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村报告网建设,确保信息通畅。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各专业组工作情况通报调度会,对各单位、各专业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农村重点抓好乡镇对村的监督,城市重点抓好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的监督。监督力量不足的,由区县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全方位、全覆盖。
  要围绕防治非典型肺炎目标,将“四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堵住源头不输入,一旦输入不扩散,医护人员不感染,一旦感染不死亡”目标。   六、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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