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接待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接待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现就疫情期间行政复议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857-8225896)。   三、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请务必写清楚联系电话)。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请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以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毕节市司法局(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收件人:行政复议科
  邮编:551700
  电话:0857-8225896
  请在信封上或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