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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福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福州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福州考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据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今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领“八闽健康码”
  考前,考生应通过“闽政通”APP实名申领“八闽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状态为绿码。   二、做好健康状况监测
  考生在考前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试日前14天内(11月14日起),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三、遵守防疫规定
  (一)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且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全国现有中高风险地区为:一、高风险地区1个:天津东疆港区瞰海轩小区。二、中风险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祝桥镇新生小区、周浦镇明天华城小区、张江镇顺和路126弄小区;2.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东山街道办事处、北区街道办事处。相关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会动态调整,具体以考试当天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为准)
  (二)曾经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及冷链食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考生; 10月26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周浦镇和张江镇,10月28日以来有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11月4日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非中高风险地区、11月21日以来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旅居史的考生(相关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会动态调整,具体以考试当天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为准);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以及港澳台考生:
  1.如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提供考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近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对象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应提供近7天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检测于开考前60分钟开始,体温低于37.3℃且“八闽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可进入考点。对体温检测达到37.3℃及以上等身体异常的考生,应将其带到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由医务专家进行询问,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考生,应由考点医务专家组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对前述第(二)点所列对象未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考生应自备口罩,在考试入场前及离场后需全程佩戴。考试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需佩戴,应由监考人员提供口罩。   四、健康承诺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状况承诺书》。
  (二)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考试当日(11月28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应密切关注福州市防疫政策,并遵守福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的防控工作。   六、咨询电话
  福州市司法局:0591-83319614
  福建省司法厅:0591-83714840/83785711/83770270
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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