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铜川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铜川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市纪委监委受理各级党组织、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歪曲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言论、造谣传谣等问题。
  2.不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违反组织原则,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对组织的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等不执行、不落实等问题。
  3.贪污、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等问题。
  4.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的问题;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问题;农村和城市社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等问题。
  5.对群众、患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办理不及时,甚至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服务群众、患者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额外费用,加重负担的问题;在疫情发生期间,违规参与公众聚集、聚餐,造成疫情传播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
  0919-3152218(春节假日期间)
  0919-12388
  网络举报:http://shaanxi.12388.gov.cn/tongchua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铜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川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