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布日期:2020.01.28
- 施行日期:2020.01.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票据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的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现据此对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自2020年1月29日(周三)起生效,具体设定及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调整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非工作日。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线上清算功能开放时间与大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公司ECDS线上清算功能暂不开放(不含7家开立人民银行资金账户的财务公司),开放时间与交易系统工作日同步,已开通并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财务公司可选择线下清算方式。
三、在交易系统托管且票面到期日为1月24日至2月2日的票据,提示付款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
四、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回购交易,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并且据此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五、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回购到期结算日为1月31日和2月1日的再贴现回购业务,到期结算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因到期结算日变更而产生的利息变动,由当地人民银行计算并且调整到期结算金额。
联系方式:场务服务 021-23139999
特此通知。
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