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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5号——关于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5号)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因车辆、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一级响应要求,公告如下:

  一、龙沙、建华、铁锋区实行交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产生活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和出租车,以及允许开工的企业职工上下班、市内居民购买生活必需品、就医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通行。   二、龙沙、建华、铁锋区公交车一律停运。   三、中心城区各乡镇、村屯(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小区内车辆出入一律登记、不必要出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禁止、严格管控,保证防疫、救急、运输物资等车辆通行,外来车辆禁止通行。   四、中心城区行驶的必要出行私家车、出租车尽量减少乘员。   五、坚决严厉打击机动车、电动车非法运营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公安机关成立管制督察队,监督各项管控措施落实。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配合管制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本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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