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保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抓好严防控和促发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由市统筹解决,应保尽保;需占用林地的,优先使用林地定额。市、县难以保障的,积极向省争取,确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地。 加强规划管控指导。对疫情防控急需的新建非经营性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项目选址,在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限期完善相关手续。严禁借先行用地之名违法违规占地,实施与疫情无关的建设项目。 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以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需要,报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原因及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和当地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出让时,应在相应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的,还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招拍挂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按30%比例缴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剩余50%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但必须一年内缴清。现场无法交付土地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交地、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迟到我市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2019年11月1日之后招拍挂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但初次缴纳款额不低于其招拍挂保证金金额,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经企业申请,可以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最迟到我市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五个工作日签订。解遗项目另行安排。 顺延土地、规划有效期和办理期。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同时,对无法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许可延期手续,消除建设单位顾虑,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实施容缺办理模式。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落实市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实行在线办理的工作安排,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必备的纸质要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或后置补报,畅通许可受理渠道。 适当调整履约监管工作。适当调整以公开方式供地的时间节点,对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防控疫情形势,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继续出让,相应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同时,各地要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可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等情形,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高效开展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简化流程,从快办理复工复产企业的登记业务。提升已开通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的服务便捷性,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办理的登记业务,可以采取信件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微信传输等方式先期受理,其电子凭证、照片、截图等非制式的信息可作为先期受理的依据。业务办理完成后,证书、证明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设立企业复产复工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网络、电话预约,条件允许的即时办结。做好复工复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的问题。优化涉企抵押登记服务,通过银行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及时受理复工复产企业融资、转贷、续贷或展期等涉及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进一步缩短抵押办理时间,实现审贷放贷与抵押登记无缝对接,减轻企业利用“过桥资金”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以不动产抵押物余额设定再次抵押,依法办理不动产余额顺位抵押登记,助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实行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挂”方式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一个工作日办结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单位可凭借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证明,先期办理施工、预售许可前期手续和银行贷款前期手续。 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用地,开通土地预审、规划、用地组卷报批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来即审,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全面推行网络化办公。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远程办公措施,由“纸质材料、面对面沟通”无缝衔接为“电子材料、不见面沟通”,先行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用地报批等事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