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专项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的部署要求,经报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从2月10日起,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省份的工人暂不能返岗;其他省份和区内市外的工人可以错峰返岗,但返回乌兰察布后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乌兰察布本市工人无明显症状和不适感的不需要隔离,可上岗。企业具体复工复产事宜由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企业在复工复产后,各旗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齐心协力、严防死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