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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来(返)石人员实施健康观察的通告

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来(返)石人员实施健康观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为周密做好外省(市)人员来(返)石的疫情防控工作,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对疫情较重地区来(返)石人员,实行14天集中健康观察。其他省(市)区来(返)石人员实行居家健康观察14天,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信息。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不得走亲会友、不得与他人接触。隔离期满后如无症状,可根据相关规定解除隔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感谢您对石嘴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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