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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龙岩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2008年度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对医疗机构实施省卫生厅下达的《福建省2008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年终考评和对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检查,决定12月上旬开展全市传染病防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贯彻实施《福建省2008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情况,抽查部分乡镇卫生院实施《龙岩市2008年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公共卫生任务书》情况。
  2、检查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医院死亡病例报告质量等情况(见附件)。
  3、检查各县(市、区)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人禽流感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检查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2008年公共卫生项目完成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12月2日下午参加督查人员到八一宝源大酒店报到,12月3日上午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培训,12月3-9日为检查时间,各县(市、区)具体检查时间届时电话通知。
  2、检查方式: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   三、检查单位
  1、县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2、各县(市、区)随机抽查1家民营医院、1家专科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组情况
  1、检查组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抽调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每组人员6-7人。
  2、分组情况:
  第一组:市卫生局领导任组长,检查永定县、武平县、上杭县;
  第二组:市疾控中心领导任组长,检查漳平市、长汀县、连城县;
  综合组:市卫生局领导任组长,检查新罗区和市级医疗单位。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应通知辖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市级检查组检查。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交本县(市、区)和本单位开展工作的书面汇报材料。各项目单位要向检查组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
  3、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应选派1名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参加市级检查组的交流检查,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
  4、各检查组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5、检查结束后,市疾控中心完成各专题汇报材料报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市卫生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08年龙岩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龙岩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龙岩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报告的管理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有序、高效、规范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结合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1、评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评价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院死亡病例报告质量,了解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评价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传染病报告单位的管理情况。   二、调查单位的确定
  以县(市、区)为单位,调查市级综合医院1家(辖区)、县级综合医院1家、专科医院1家、民营医院或厂矿医院1家、乡(镇)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专科医院或民营医院、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2007年疫情报告质量高、中、低分层随机抽样选定。   三、调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按照《福建省2007年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要求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机构,健全传染病就诊登记、报告、自查奖惩制度,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及重点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等。
  (二)疫情报告基础设施:是否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保持网络畅通,疫情报告人员熟练操作。
  (三)传染病报告质量
  1、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随机抽查门诊和住院登记情况,将查出的所有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与该院传染病网络直报个案进行核对,统计医院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县及县以上的医疗机构每家查50例,专科、民营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每家查30例,病例不足时,按实际病例统计。
  2、传染病报告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统计其准确率和完整率。县级及以上医院抽查50张,专科、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30张,报告卡不足时按实际报告卡片数量统计。
  (四)医疗机构门诊与住院登记情况
  1、门诊登记率:随机抽查某一时段医院挂号数与各门诊的门诊登记符合情况,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调查挂号数不少于1000人次,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查挂号数不少于500人次。
  2、门诊、进出院登记完整率:在门诊登记率调查基础上查看门诊登记与进出院登记完整情况,门诊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九个基本项目,进出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十项基本内容。
  (五)医院死亡病例网络直报情况
  抽查县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医院死亡病例医学证明书存根,每家查30份(病例不足时,按实际死亡病例统计)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与该院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的个案进行比对,统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
  (六)县(市、区)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
  统计调查时限内的疫情报告年平均未及时审核率、未及时报告率、重卡率、报告单位缺报率。   四、调查时间范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五、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
  (一)分析指标
  1、传染病或医院死亡登记完整率
            临床登记资料上各项目填写完整的病例数
  登记完整率(%)= ————————————————————× 100%
                查出的病例数
  临床登记资料是指: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和化验室登记簿以及传染病登记簿。
  2、传染病或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率
  病例报告率的计算:
           通过网络报告的病例数
  病例报告率(%)= ———————————× 100%
             查出的病例数
  漏报率(%)=1-报告率(%)。
  3、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 × 100%
                 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总数
  传染病迟报率(%)=1-传染病及时报告率(%)
  4、卡片填写的完整率
              填写完整的卡片数
  卡片填写的完整率(%)= ————————— × 100%
              检查的报告卡片总数
  5、卡片填写的准确率
              填写准确的卡片数
  卡片填写的准确率(%)= ————————— × 100%
              检查的报告卡片总数
  (二)被调查单位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按各调查项目完成质量取得相应的量化分值,用合计量化分值来综合评价各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
  (三)各县级疾控机构对辖区传染病报告管理评价:按市疾控中心每月疫情动态分析中的各县(市、区)疾控机构疫情报告综合指数均值评价各疾控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即调查时间段内综合指数均值第一名得5分,每递减一名扣0.5分;在调查时间段内,各县(市、区)所辖医疗机构传染病“0”报告率最低的得5分,每递增1名次扣0.5分;在调查时段内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最高的5分,每递减1名次扣0.5分;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辖区医疗机构均开展疫情漏报调查一次及以上得5分,按开展调查机构比例得分。
  (四)各县(市、区)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综合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被调查医疗机构合计分值之和除以被调查单位数乘以0.8为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分值,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分值加县级疾控机构管理评价分值为各县(市、区)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综合评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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