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妇幼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妇幼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驻呼各助产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冬春季妇幼疫情防控和春节期间母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各旗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新冠肺炎零星或多点散发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传播等不同情形下局部暴发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将母婴安全应急保障与严控孕产妇死亡相结合,纳入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内容,专题部署春节期间疫情处置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报告及时。切实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感染预防控制管理。 压实责任,保障母婴安全
各旗县区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母婴安全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突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运、救治工作。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产儿科急救工作,抓好产儿科急救的关键环节,周密部署,实行分级责任制,层层落实,职责到人,确保节日期间产儿科医疗安全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真正发挥作用,建立院内多学科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产科和其他科室的无缝衔接,确保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各助产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转诊的危重、高危孕产妇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早全力救治。 加强演练,畅通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产儿科急救工作正常运行,全市所有助产医疗机构请务必在春节前组织院内开展至少1次产儿科急救演练,特别要突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各助产机构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与演练,要通过演练来检验产儿科绿色通道是否畅通,发现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充分做好产儿科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准备。2021年2月9日前,全市所有助产机构要将产儿科急救演练的方案、演练标准、演练病案、演练总结报送至辖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驻呼各助产机构产儿科急救演练情况进行抽查。承担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任务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市第一医院,要将演练开展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加强筛查,落实闭环管理
(一)疫情期间,各地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全市所有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孕产妇“五色”管理,开展妊娠风险评估工作,对筛查为“橙、红、紫”色的高危孕产妇要进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对重点孕产妇全程追踪随访,严守母婴安全底线;对已到预产期的孕妇要进行追访,特别是高危孕妇,要动员其提前入院,保证在病情变化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对不能确诊的要及时会诊或转诊,不得擅自截留高危孕产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摸清辖区内节日期间分娩情况及高危孕产妇情况,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督促和指导,确保母婴安全。市、旗县级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科学安排院内床位,及时收治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确保救治中心职能职责得到落实。
(二)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要确保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孕早期、中期、晚期的健康管理,特别是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的健康检查工作。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掌握流动孕产妇和外出务工返乡的流动孕妇孕情信息,发现高危流动孕产妇要及时追踪,确保母婴安全。 加强急救环节管理
各助产机构要按照产儿科急救管理要求,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准备。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要确保急救药品、血源、医疗设施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处于24小时应急功能状态,市、旗县两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助产机构要做好春节期间相关产科急救物质的储备。
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真正发挥作用,建立院内多学科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做好产科和其他科室的无缝衔接,确保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 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
(一)各助产机构要做好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值班安排,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安排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值班,确保一旦发生产儿科危急重症,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请各旗县区于2021年2月8日前将春节假日期间各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包括应急值班领导安排及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值班安排电子版以辖区为单位报送至呼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邮箱。
(三)各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辖区管理和监督,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思想麻痹松散等影响母婴安全的单位、个人予以问责处理。
联系电话:4606602
邮 箱:hhhtswsjswfyk@126.com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