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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全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21〕2号)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区陆续出现新增新冠肺炎确诊本土病例,中高风险地区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春节临近,律师结案集中和律师事务所大型活动较多,对全区律师行业防控疫情提出新的挑战。为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区以及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关部署,继续做好全区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提高防控意识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组织本辖区(本所)律师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部署要求,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慎终如始、依法防控,确保全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防护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一)加强出行防护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本所)律师及其家属的健康及去向等情况。倡导科学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办案等。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做好有关报备工作,及时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桂后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觉进行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倡导律师留桂过春节,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形式远程拜年、探视等,减少走亲访友活动。
  (二)加强办公场所防护措施。加强对办公场所的消毒,注意保持通风,做好来访人员体温监测、信息登记、健康码核验。建议采取错时咨询、网络或电话咨询等方式办理业务。
  (三)加强会议、活动防护措施。减少召开非必要的会议,建议采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如确需举办会议的,要严格落实会议活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召开会议谁负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安排、应急管理、疾病预防、卫生消杀等工作。原则上取消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线下的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四)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健康生活方式。会见当事人、到司法机关办案或到公共场所时应加强个人防护,服从防疫管理,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逗留时间。谨慎购买冷链食品,接触、处理冷链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洗手消毒。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就医时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落实个人卫生防护措施。   三、加强工作纪律,压实防控责任
  (一)压实责任。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秉承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压实行业防控及属地管理责任,立足本职,毫不松懈地认真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制定防控管理制度及疫情防控指南,落实防控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防控主要责任。
  (二)健全机制。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疫情应对预案,适量储备防护物资。切实履行报告义务,对于本辖区(本所)近期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曾接待过中高风险地区来客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的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叮嘱相关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隔离等。对于一时滞留在外地控制地区的律师,或暂在广西难以及时返回的外省同行,要在工作和生活上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四、加强防控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专业和职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党委、政府和全社会依法防控。加强对疫情防控政策、律师积极参与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引导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坚决抵制一切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信息及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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