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南昌经开区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南昌经开区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洪经新冠指发[2020]4号)
区内各企业:
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区内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工时间:
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具体复工时间以上级政府通知为准。 企业防疫防控要求:
1、企业自身防控职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实行“企业法人(总负责)--分管领导(领导责任)--经办人员(直接责任)”的三级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并建立企业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压实责任并严格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返昌人员登记、设立单独留观室、14日隔离观察制度(外来员工上岗前务必先观察14天,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厂区和居住区消毒等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发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照区疾控要求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2、区内各企业复工前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登记(含重点疫区人员情况)管理、车间消杀、食堂卫生、物资储备等工作,做好进厂人员测量体温、发放口罩、设置隔离区等应急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各企业要制定工作专项实施方案,按照“日报告”和“零报告”要求,将每日工作情况于当天16:00前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工作组办公室。
4、区内各企业将具体生产及复工情况表、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表,1月31日15:00之前如实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建伟 18607910781
黄园群 18970931616
微信号:18107080705
附件:
1、企业内部联防卡口设置标准
2、企业防疫留观室设置要求
3、企业生产、复工情况及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表
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
附件1:
企业内部联防卡口设置标准
要求:
1、原则每个企业设立一个卡口,卡口处规范设置栏杆。卡口位置设置在厂区主要进出口;如人员较多,部分厂区可设立两个,但不要超过三个。卡口要做到:一个负责人、一支队伍、一个工作群、一个登记本、一份告知书、一瓶消毒液、一支测温枪;
2、各卡口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安排责任心强的企业员工值班;
3、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排好值班责任表,做好体温测量登记和自我防护工作。
附件2:
企业防疫留观室设置要求
各企业必须设立一个留观室。留观室必须设置在相对独立、封闭,远离人口密集场所(可利用闲置厂房、宿舍或租用集装箱)
留观室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日消毒。
留观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对留观人员每日监测体温(两次),并做好台账管理;
留观室配备物品:1、空调或取暖器;
2、床铺(床垫、被褥);
3、热水瓶、茶杯、洗漱用品;
4、桌子、凳子;
5、医疗防护用品(体温计、口罩等)。
附件3:
南昌经开区企业生产及复工情况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防控联络员 及联系方式 | 生产情况(在产、 部分在产、停工) | 在产 员工人数 | 预计复工时间 (不早于2月9日24时) | 预计 复工人数 | 预计返昌复工人数 |
南昌经开区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表
序号 | 是否员工登记管理 | 车间消杀情况 | 食堂卫生情况 | 物资储备情况 | 企业疫情防控 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