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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2020年2月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洗染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洗染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一、平稳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1.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洗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序组织洗染企业复工经营,及时协调解决洗染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洗染企业要结合生活衣物洗涤、公共纺织品洗涤及网络洗涤服务平台等不同类型特点和市场需求,有序组织复工和生产经营。复工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提前为员工准备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3.洗染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对员工的培训。
  二、加强人员管理服务   4.洗染企业应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情况报备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就诊,被判定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医学观察。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   5.洗染企业应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等内容。   6.洗染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对公众的健康提示。如有发烧等症状或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的,不得进入工厂、门店。
  三、落实重点环节防控要求   7.洗染服务场所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   8.严格落实洗衣车间、贮衣间以及设备设施的各项消毒措施,在消毒作业完成后,应挂牌公示。   9.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不进入医院病区,防止发生交叉感染。   10.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11.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不同单位(机构)纺织品的收、发及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制或电子版本记录。公共服务区域视频覆盖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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