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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疫情防控事宜的通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疫情防控事宜的通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诉讼权益,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2号)和广州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要求,现就我院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我院须遵守市、区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安检、测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行程码带星的、省外以及14天内有本土新增病例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还应当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市人员来(返)穗前,请主动通过国务院客户端或广州市卫健部门等官方渠道了解本市防控政策,并按要求提前做好报备、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准备工作。   3.因不符合防疫政策无法按时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请务必在开庭前尽早与案件经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电话反映情况。   4.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选择网络、邮寄等方式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参加开庭、调解、宣判等。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如政策有最新调整,我们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公布,敬请留意。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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