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制剂楼、营养食堂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制定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榕发改审批〔2015〕34号
- 公布日期:2015.02.16
- 施行日期:2015.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医务工作 疫情防控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制剂楼、营养食堂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榕发改审批〔2015〕34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申报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制剂楼、营养食堂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卫函〔2015〕2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传染病医疗服务设施,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制剂楼、营养食堂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项目单位: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州市传染病医院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
拆除院内1号病房楼和现状制剂楼等建(构)筑物,新建门诊综合楼、肝胆外科大楼、感染病楼、制剂楼、营养食堂各1幢,并配建架空连廊和门卫,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47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照明、弱电暖通、道路、绿化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54598.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222.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76.60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基本预备费2599.9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由福州市财政安排资金外,其余由福州市传染病医院自筹解决。 建设工期:72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招投标方案)并报我委审批。
即日起,原榕发改审批[2013]21号、榕发改审批[2013]33号、榕发改审批[2014]99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