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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德发改价格〔2022〕61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发改统计部)、市场监管局(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
  根据《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59号等文件的通知本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2〕95号)。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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