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政文〔2008〕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促进我市应急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实施意见》的顺利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特通知如下: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
(一)我市的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十一五”期间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后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关于“十一五”期间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制订2008年-2010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确保2010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建设市级城市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各县(区)和重点镇建设避难场所。根据省《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市被列为全省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市之一,要求在全市选择1-2个村分别开展省级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农村卫生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做好示范村申报工作,在深入基层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定示范村,编写切实可行的示范应急方案(方案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市政府将在各县、区政府上报的申报方案中进行挑选、考察和论证,最终选取1-2个村作为省级综合应急管理示范村。
(三)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综合应急平台。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功能,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议和指挥协调等功能。 落实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易发自然灾害或重点区域的监测覆盖面,改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基本建成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民爆器材、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提升对特种设备、市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能力。完成中心城市集中水源地、重大污染源等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建委、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落实)
完善全市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系统。推进动物疫情、食品药品监测、检验和报告系统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重要生活和生产资料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系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信访局、物价办、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信阳支队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我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整合我市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我市各地公安、医疗急救、交通和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消防、武警和预备役部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补充更新专业技术装备。加强医疗卫生、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抗震救灾、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动物疫情、环境污染、地质灾害、森林扑火、市政抢险等专业队伍建设。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电信、铁路、公路、市政等行业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研究制定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的工作机制,在医疗救治、地震抢险、矿山事故救援、危险化学品和环境污染处置、动物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建立专家组。(由市公安局、人防办、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畜牧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科技局、气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武警信阳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我市应急物资监测、预警、综合管理调度和配送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现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动物疫情处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安等领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科学确定应急物资生产点、储备点、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储备、社会储备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企业代储、社会动员、更新轮换、财政补偿等机制和储备、核销制度。各县区,各管理区 、开发区要做好本地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国资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科技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拓展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盲区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合理配置应急通信资源,完善公安、民政、水利、交通、地震、气象、铁路、电力等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系统,满足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机动应急通信需要。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业部门之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会同有关部门、电信企业负责落实)
(六)加强救助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救灾快速响应机制,提高灾民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救助水平,确保灾区生活、生产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健全极端气象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大面积农林病虫害、重大动物疫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强城乡建筑防震、防汛、防火和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多灾易灾地区、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民政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畜牧局、科技局、气象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提高培训和演练水平。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演练基地建设和各级应急预案演练,开展矿山救护、公安消防、地震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水上搜救、通信设施抢险、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置、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反恐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急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演练。(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国土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畜牧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建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网络系统,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 保持日常工作高效有序。要进一步强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为做好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管理临时机构, 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主抓,明确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工作。
(二)抓好各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通知列出的重点项目建设及主要建设任务的实施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将应急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到实处。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统筹安排和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牵头单位、主要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分析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订切合实际、内容全面、具有很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11月20日之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各地、各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相互沟通,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三)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认真抓好应急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积极帮助解决。市政府应急办要对重点县区、部门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联系人:张玉红 联系电话:6278600 6278602
传 真:6278204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