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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   二、为降低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建议您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相关事务:
  1、需要办理一审民商事立案及执行立案的,请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网上立案并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
  2、需要办理一审行政立案、提交再审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电话:0754-88933115;
  3、当事人申诉信访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咨询电话:0754-88933105;
  4、当事人需要办理上诉、递交纸质材料、收取诉讼文书、缴费退费等诉讼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案件书记员以邮寄方式办理;
  5、其他查询咨询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
  本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联系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蒋涛,电话:0754-88933115,邮编:515041。   三、疫情期间,确因情况紧急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应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防疫检查。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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