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交运明电〔2020〕3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值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邮政快递承担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是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服务行业,对落实“六稳”要求、保障经济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中央进一步有针对性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恢复生产保障供应工作有关要求,为科学有序推动邮政快递业复工复产,更好的支撑疫情防控、物资运转、经济秩序恢复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寄递服务需要,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科学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将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放在优先等级,要继续指导寄递企业按照前期防疫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企业和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场所复工复产,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市确定的县域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邮政快递寄递行业复工复产条件,逐步恢复民生物资配送,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要加强分区分级行业指导,督促邮政快递企业精准制定复工复产方案, 报请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加快推动复工复产。邮政快递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管控主体责任,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加强对返岗复工人员的检疫检查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上岗必检”、“归班回检”等疫情防控措施,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制度抓实抓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产能,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寄递服务需求。 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部门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确保邮政快递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服务保障民生的紧急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51号)要求,全面落实邮政快递车辆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实施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及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快速体温检测、车辆消毒和信息登记后,立即放行。负责干线运输的司机由发车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因其在不同设区市、省域间往返而进行隔离或劝返。 做好末端投递服务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分区分级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推动出台保障末端投递相关政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正常寄递服务需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恢复正常寄递投递秩序。中风险地区,要在强化邮递员、快递员健康防护管理基础上,允许其进入小区、社区、物业等管理区域进行末端投递。在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指导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通过快递柜屏幕信息引导使用者做好防控措施,邮递员、快递员做好进出登记备案、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工作后,应允许其优先将邮件快件通过指定路径直接投递到智能快件箱,提高智能快件箱使用率。尚未设立智能快件箱的管理区域, 要划定出特定区域用来收投邮件快件, 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预约投递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区邮件快件投递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功效,以减少人员直接接触,做好疫情防范应对。高风险地区,要为邮递员、快递员取件投递提供相关便利措施,不得一刀切禁止取件和投递。有关违规设卡、封村断路等影响末端正常投递的现象,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反映处理。 加强一线快递员安全防护
各市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加快调配、优先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测温仪、消毒水等防控物资,加大对邮政快递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力度。要指导邮政快递企业优先为执行末端投递的快递小哥和重点疫区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驾驶员、装卸工等相关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配送、减少交叉感染,保障一线快递员健康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