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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珠人社发〔2020〕4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防控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
  (一)放宽裁员率标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裁员率标准按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执行,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二)放宽申请时间。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费返还不再按珠人社〔2015〕312号、珠人社〔2017〕68号文的规定要求在4月至6月集中申报,企业可在年度内随时申报,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审核和返还。   二、尽快启动2020年稳岗返还工作
  (一)2020年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补贴标准、条件按珠府〔2020〕13 号、珠人社〔2015〕312号、珠人社〔2017〕68号、珠人社函〔2019〕123号文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用人单位,不视为补缴。计算岗位流失率的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的上月底参保人数,以企业2019年年末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三、做好稳岗返还保障工作
  (一)经办机构要主动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经办工作效率,全力做好稳岗返还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二)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统计局、总工会、税务局、商务局以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做好稳岗返还审核工作。
  (三)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要完善稳岗返还网上申报、审核系统,确保网络畅通,系统正常运转。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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