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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2020年)


  为应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病毒传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央及省州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有关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3.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青海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4.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5.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院通知为准。
  6.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7.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会尽可能利用我省已上线使用的青海网上法院或青海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手段,采用网上送达、电话通知、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不见面方式办理涉诉讼事项。
  8.疫情防控期间,除当事人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庭审旁听外,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庭审直播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3902)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9.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法院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理解。
  10.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顺延。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诉讼服务电话:0975-838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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